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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文件:九年义务阶段学生取暖费为14元
          
日期:2007年11月13日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安晓奕

    11月9日,太原市新店村的刘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从外地来太原打工,两个孩子在新店小学上学,最近,村里通知孩子每人交200元的取暖赞助费,“这费交得合理吗?我本来挣得就不多,一下要交400元,负担太重了。”
   
    今天上午,记者在新店村附近见到了刘先生,他拿出一张村委会下发的通知书,大致内容是说,因村里经济紧张,负担不起学校冬季的供暖费用,让每人缴纳取暖赞助费200元。据了解,这份通知是专门针对户口不在新店村的学生下发的,新店小学共有300多名学生,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不是本村户口。
   
    刘先生说:“我和妻子在这里打工,两人每月的收入加起来才一千多元,养活两个孩子已经很困难,这个月要额外再交400元,真的是负担不起。”因为没有及时交钱,刘先生的两个孩子在上周四先后被老师专门安排回家向家长要取暖费。刘先生的妻子向老师说明家里情况后,老师同意让孩子先去上学,但孩子们却不愿意去,“因为没交钱,总被班里本村的同学笑话。”
   
    随后,记者见到了学校的魏校长,他说:“我也觉得交这笔钱不合适,但这个通知是村委会直接向学生家长发出的,我也没有权利决定。不过,村里今年为学校新建了教室,更新了供暖锅炉,再加上煤的价格也涨了,村里确实有困难。”魏校长还说,他们没有强制向学生收费。新店村村委会的张书记称,因为村里经济困难,他们也是无奈出此下策,“如果不对,我们就不收了”。
   
    下午,记者又向太原市尖草坪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和太原市物价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2004年,省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布的71号“一费制”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向处在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学生收取冬季取暖费,但每学期每人只能收取14元钱。新店小学的这种情况属于超标准乱收费,是不正确的。太原市尖草坪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经收上来的费用应当退还给学生,他们会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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