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省城市住房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近年来,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地严重不足,建设规模下降,导致供应和需求不平衡。去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为99.3万平方米,较2004年减少了21万平方米。另外,廉租住房制度滞后,至今仍有22个县未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此外,大部分市、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个别城市保障标准不到位。对此,我省将按“自住、够用”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套面积和户型比例,单套户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发展“租赁型”和“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房。让无力购买和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租赁和部分购买的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李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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