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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市房地局向公众发布提示公告,提醒公众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对于身边以排号、选号、认购等名义违法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及时举报。
太原房地局提示公告说,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时,都应依法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进行购房登记、排号、选号、领号、认购、预售以及以少售多(取得了部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而销售其他未取得预售证的楼盘)活动,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前不久,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执法检查发现有两个商品房项目存在上述情形,是由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百桐园”项目7号楼(售楼一部在并州路西一巷,售楼二部在漪汾街美丽家园一层)和某开发商开发的一个项目。
就此,太原房地局特别提醒,公众购买商品房时,应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不具备,所购商品房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广大市民应积极向太原房地产监察大队提供商品房违法销售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