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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发生根本性变化 经济适用房新政使谁获益
日期:2007年12月04日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佚名

  12月1日,建设部发布最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部备受瞩目,被称作“经适房新政”的办法里第三条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这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房地产研究专家、新华日报资深编辑沈晓杰在评论中表示。

  资深房地产专家贾图认为:“这给楼市传达了一个微妙的信号,政府在努力推进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改革。”

  建设部有关人士指出,我国的住房改革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目的就是要使得居者有其屋,不是强调商业化。按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贾图表示,最近几年,我国房价之所以持续快速上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房地产市场基本上为商品房所主导。经济适用房的数量微小,无法对房价走势构成影响。“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将社会保障性住房紧密联系成为一个整体,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供应结构和需求结构方面双双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以北京原来的经济适用房标准为例,按规定,一人户家庭收入须低于22700元,方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大量被排除在外的人群中,相当一部分实际无力承担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支出。

  据统计,我国现有家庭总数1.8亿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低保住房困难户400万户,若加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数据达到1000万户,仅占我国家庭总数的5.6%。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阎小娜认为:“正是社会保障性住房针对人群太少,与"夹心层"无缘,导致一部分人群成为商品房的被动接受者,这成为推高房价的重要因素。”

  她认为,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实际上意味着社会保障性住房针对对象在扩大,“新办法强调住房社会保障性的用意很明显”。

  贾图表示,目前楼市结构中商品房独大,而大量“夹心层”对商品房存在被动需求,使得房价高居不下。“新政里社会保障性住房实现无缝对接,将改变需求持续推高房价的局面。”

责任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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