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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符合市政府每年公布的相关标准。2007年我市六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条件为家庭年收入2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10元/平方米,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为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此外,各县(市)可参照该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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