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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阳泉市规划局: 《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办法》业经2005年6月24日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四日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许可后的监管,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项目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实行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许可期限内,按照拆迁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实施拆迁完毕后,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活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验收工作的实施管理。
第五条 申请拆迁许可的项目,应当符合《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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