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
2006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国家在我省的样本量为40万人,与此同时,我们还承担着省委、省政府每年要求的调查规模为80万人的地方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任务。为此,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2005年将国家和省的这两项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合二为一,即把今年的地方点人口抽样调查融入到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当中,统一调查表式、统一调查时点,调查样本量为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38%。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3351.85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3247.12万人相比,增加了104.73万人,增长3.23%;年平均增加20.95万人,年平均增长0.64%。2005年底常住人口为3355.21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411.46万人,占总人口的42.1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940.39万人,占总人口的57.8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9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717.49万人,占总人口的51.24%;女性为1634.36万人,占总人口的48.7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10。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13.94万人,占总人口的21.30%;15-64岁的人口为2398.25万人,占总人口的71.5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39.66万人,占总人口的7.1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4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8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341.46万人,占总人口的99.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39万人,占总人口的0.3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03.76万人,增长了3.2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99万人,增长了10.34%。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73.3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407.57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456.9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42.37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62.21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31.31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93.10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89.54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982.7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305.7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6人,集体户人口为46.1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8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5人,农村为3.53人。
说明:
1、本公报为快速汇总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常住的人口。
3、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省,户口登记地在本省的人和居住在本省,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城乡人口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