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地产资讯 >> 全国资讯>>正文

专家认为:我国保障性住房亟待突破“分税制”瓶颈
日期:2008年01月0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林喆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存在结构性失衡,政府应当通过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在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进行市场区隔,以此来缓解供不应求的矛盾;但是,在目前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投资兴建保障性住房的财力不足;而中央政府现在又不能直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主体,这一瓶颈亟待突破。”

     昨日(1月8日),在由搜狐网、焦点房地产网主办的“中国地产新视角·2008责任地产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提出如是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从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客观上造成了财权、财力的上移,事权、公共性事务的下移,即中央政府的财力得以显著的扩张,但县、地级市、乡镇这几级财政的财力都有明显萎缩。“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财政收入占比情况是省以上占80%,省以下仅占20%;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诸如兴建保障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性事务压力没有减轻,显然,地方政府并没有相应财力支撑。”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我国城市贫困阶层人口在2200—2300万人,这些家庭大概有700万—800万户。据测算,为解决这些城市贫困人口住房困难,未来,政府每年的投资金额应该在500亿元左右。而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承重负担。

     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财政支出4万亿元,其中廉租房投入为70.8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0.17%,这一投入也远远没有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提取土地出让收益5%的标准。

     与会专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也使其对保障住房的投入缺乏动力。因此,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增设财产性收入方面的地方税种,并使之成为地税的重要来源,逐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对房地产市场而言,应当是治本之道。

     对于这种财产性税种,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认为,主要是房地产持有税。这既可以增加地方税收收入,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同时又可以通过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抑制房产的投资和投机。

责任编辑:芳芳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2008-01-07
2008-01-03
2007-12-26
2007-12-25
2007-12-25
2007-12-24
2007-12-19
2007-12-14
2007-12-07
2007-12-04
2007-12-03
2007-12-03
更多
没有记录!
·山西省室内装饰行业2007年年会及暨表彰大会
·山西晚报第二届 人居环境与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健康居住国际研讨会
·“兴业银行”中国·山西2007地产年度盛典
·国庆长假 楼市导航
·爱不释手“小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