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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征收物业税将不会增加纳税人的新负担
日期:2008年01月11日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试点城市今年增加3至5家,但没有具体推出时间;土地增值税清算将引入第三方

     昨日(1月10日),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司长杨遂周表示,物业税只是现有几个税种相加,即使物业税进行“实转”,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新负担。

     杨遂周表示,目前国税总局正在逐步推进这一改革,去年已确定10个城市进行“空转”模拟试点,今年还将选择3到5个城市,以为在全国推开物业税改革做技术支持。

     同时,杨遂周表示,物业税“空转实”还需要经过国务院的审批,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推出时间表。

     据了解,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包括首批的北京、深圳、重庆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目前物业税实行还存在问题,如放入物业税中的具体税种还没有确定,如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还未明确是否要放入物业税中进行统一征收。”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另一方面像土地使用费,是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收入,如果放入物业税中,那么就涉及了中央和地方分权的问题。”

     对于物业税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到房价,刘剑文表示,物业税确实可以产生一定的调控房价的作用。但是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一般只起辅助性作用,不能落入“税收万能论”。物业税更大的意义主要在于地方税体系的变革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

     关于今年房地产方面的税制改革,杨遂周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土地增值税改革,以方便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修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一些找不到法人的项目,地方税务局可以按照一定的核算征收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另一方面国税将颁布土地增值税鉴定准则,未来税务所等中介机构将可以作为第三方,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算核算。

责任编辑: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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