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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太原城市建设的旗帜下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
■ 本刊记者/彭新
为推进城市建设全面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太原市依据“大太原”总体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使困难住户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工作要领,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
近年来,随着全省矿工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逐渐提到政府议事日程。据悉,太原在全市范围内,将利用3至5年时间,拆除棚户区建筑269.2万平方米,新建住房约65212套,达到建筑面积约423.9万平方米,惠及棚户区居民58012户,19.43万人,率先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
根据规划,首批确定的10个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迎泽区的上马街片区,杏花岭区的省四建片区,机床厂片区,上北关片区,马道坡片区,万柏林的玉河街北巷、南巷片区,太化新光公司第三小区,大众机械厂后王街大众巷片区,尖草坪区的十三冶建设公司苗圃片区和尖草坪区区政府直管公房二、四宿舍区等,年底前拆迁将全部完成,力争明年全部完工,到2009年初回迁完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太原市首先重点在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
与此同时,太原市还出台了《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原则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要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按照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地回迁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补偿安置。
1、拆迁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多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高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减免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分段计算,结合安置房地区类别、开发成本、市场价结算。
2、拆迁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原拆迁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减免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对选择按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安置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
4、拆迁单位产权房屋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产权单位补偿,由产权单位负责对承租人补偿安置或解除合约。
5、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应安置面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不少于并接近应安置面积的户型为应安置户型。
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按照国家住房套型、面积、规划及比例要求,充分考虑到棚户区居民的实际,将以建筑面积为45-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在功能服务上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实现水、电、气、热4表出户,还要注重充分利用再生资源,争取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此次太原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将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出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同时,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5%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此外,资金来源还包括市场运作的土地收益;相关税费的减免;棚户区居民承担部分;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在城建、交通、环保、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特别是开发银行贷款;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四合院,在政府回收修缮后经营权有偿出让所得收益等。
评论:
城市要发展,关键看居者。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并不代表城市综合实力整体的提高。太原,作为全国能源大省会,总被人看作是受污染城市。随着近几年来,政府对城市环境的治理、改善市政设施的力度加大,太原的城市建设步入飞速发展阶段。但是,城市建设的繁荣并不单单是高楼林立的表面现象,而城市棚户区一贯就是城市发展与形象建设的大顽疾。改造城市棚户区,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不仅是城市居民自身工作生活的渴望,也是“大太原”建设中的一大难题。解决这一半个世纪的城市发展难题,应该需要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才能够让城市居民告别低矮、阴暗的居住环境,逐步实现城市适宜居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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