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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 需缴这些税
日期:2006年12月18日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佚名

    本月初,兰州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开征后,不少购房者致电本报,咨询买卖二手房应该如何缴税。对此,记者请玛雅房屋工作人员给予了解答。

    个人出售房屋需缴纳:

  ①营业税:转让房产总价的5%,普通住房超过5年缴易免收。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计征,市区税率为7%;县城、乡镇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③教育费附加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征,税率为3%;④印花税:按房屋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征收,由买卖双方共同缴纳;⑤土地增值税:计征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适用率为30%到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⑥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房屋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收,税率为20%。不能准确计算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缴纳。对于家庭惟一住房且居住满五年后出售的房产,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所得个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个人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

   ⑦契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如果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则减半,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按0.75%征收; ⑧印花税:按房屋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中,卖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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