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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刚刚出台的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今年我市将对涉及六城区及经济区共53个城中村开始全面改造。
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社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等模式。对改造中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只向社会销售不安置本村村民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集体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建
纳入名录的城中村(共150个)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类。凡列入名录的,村集体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严格控制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纳入近期改造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纳入中期改造的,进行控制管理,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区政府 (管委会)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建;纳入远期改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程序,村民可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层数不得超过2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规划建设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必须坚持配套建设和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纳入城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改造范围内的商品房出售前,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主体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与改造方案均须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报审。
城中村改制
列入改造村名单的村,由各区政府 (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冻结户口、澄清底数,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居民委员会。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制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合理设置股权并量化、组建股份制经济组织。
市、区两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改制后,原村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改制后的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比例承担。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条件的原村民,可享受低保。
土地处置
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120%。
实行房屋安置的,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面积计算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拆一还一标准补偿,但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20%;二是按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60%计算,被拆迁人房屋面积不足合法宅基地面积160%的,被拆迁人应向拆迁人补交不足部分面积的拆迁时的重置价。
市政府并政发 〔2007〕9号文件发布前,在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三层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给予货币补偿,四层、五层逐层递减,五层(不含五层)以上不予补偿。并政发〔2007〕9号文件发布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不予补偿。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