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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律师您好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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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5-10-21 07:40
律师您好
  开发商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而到我们买下房子入住以后,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最近在网站上看到南京的可以告开发商违约,请问太原有这方面的法律吗?开发商的行为算不算违约,怎么才算违约呢?谢谢律师指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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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1 14:00
所谓的违约就是只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在双方买卖合同签订时,出卖人出示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土地使用起始和终止年限.这样,买受人明知土地使用情况,而且合同中也有相关约定时,不算出卖人违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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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3 10:07
一般有以下几项费用:
交易费(每平方米3元),契税(房价款的4%),印花税(千分之一),登记费(200元),维修基金(高层3%,多层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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