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MOMA魔码业主在去年与开发商签合同时支付了首付,约41%贷款九万元,计划在贷款正式下来之前再支付两万,开发商承诺在06年贷款下来前还可以支付,但最近(大约半月前)银行通知业主们带刚从开发商那里拿道的合同去办贷款合同,与银行签合同时还问我计划贷款数及贷款年限,签合同时,其中一位业主交纳了二百元的人行咨信费,五十元工本费,一元存折开户费(以上银行打的是收据).
但昨天一位业主听说银行与房地局通知开发商以截止继续交纳首付,于是形成了业主们与开发商和银行合同贷款数额不一致,问过之后说得重新与银行签合同!
请问业主应该怎么办!
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