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再审胜诉,提审败诉;
一案结果,几经反复;
申诉最后,谁胜谁败?
债权人黄细卫(广东省高要市人)与高要市金利镇金利村星西经济合作社、黄志基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星西合作社欠黄细卫工程款190274元,其中黄志基取得的工程款19万元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黄细卫;
(二)、星西合作社对黄志基返还的数额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星西合作社尚欠黄细卫工程款274元,应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黄细卫;
债权人黄细卫胜诉。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判决:
(一)、维持高要市人民法院(2002)要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撤销高要市人民法院(2002)要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一审受理费7060元,二审受理费5430元,合共12490元,由星西合作社负担50元,黄细卫负担12440元。
债权人黄细卫败诉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审理, 判决:
(一)、撤销本院(2002)肇中法经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高要市人民法院(2002)要民初字第462号民事判决。
债权人黄细卫胜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提审审理后,判决:
(一)、撤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肇中民商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肇中法经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
债权人黄细卫败诉。
该案经几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结果几度反复,债权人艰辛诉讼历程,最后,公理何在?谁定沉浮?
一式三份的合同,若星西合作社在其所持有的合同上乙方一栏增加路人A或B的姓名,结局又将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