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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请教!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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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9-24 02:08
再次请教!
永明律师您好!
    目前,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只有电话通知,整栋楼只改了两家,原设计为7至14楼阳台为飘窗,现在成了6至15楼,可能是施工时弄错了。施工单位认为可以再改回去,但需要增加成本,我现在想让开发商改回去,请帮忙,我该怎么办,另外,到现在我还没有拿到房地局备案的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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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09:36
回复: 再次请教!
你好,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合同没有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看你和开发商所签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设计变更的解决方式,如果约定了,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未约定,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设计变更需要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是无效的,你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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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B2-2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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