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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验收收房的问题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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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1-24 09:49
关于验收收房的问题
  新房通知可以交房了,2007年元月1日通知的。
取验房,发现此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已装修完毕,商铺部分还未完成。
按开发商要求先交费,去物业办手续后验房,我觉得不妥,提出先验房后缴费。对方说只能先看看,但不算正式履行手续。我先按合同要求提出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方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但说《住宅质量保证书》由于商铺部分没有验收完,证书还没有办下来。
上楼看了,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开发商说你先写下来吧,随便给了一张纸,我要求填写正式的验房记录,开发商说你还没有交钱,不能给你正式的验房结果记录表。
没有办法,我只好在纸上写了验收问题,其中提到了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不具备交房条件,以及一些问题,如房间没有基本的照明线路及插座(由于是跃层结构,开发商说不知房间如何布置,只引进到门口,其余的要求业主自己做,)并且我写了一式两份,上面要求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都签字确认收到。

虽然这么做了,但过去十天了,没有得到开发商的任何答复。想问一下:
1、这样做是否算履行了验房手续,因为按合同要求,收到验房通知30天后,如没有验房,算自动验收通过。应没有正式的手续,不知有无问题。
2、对方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按合同应不具备交房条件,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望予以点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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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07:51
基本的合理的程序应该是先验房后缴费。你不是在开发商提供的验房结果记录表上写明通过验收发现的房屋的质量问题,而是自己找纸写的一式两份的记录,且有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你一样是在履行自己的权利。和在开发商提供的正式的验收结果记录表上记录性质是一样的。你已经是在验房,所以不必担心合同规定收到验房通知30天后没有验房算自动验收通过的问题。记录里提到的房屋问题如果违反你们之前的合同约定和其他附随文件的规定,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理应整改后再次通知你验房,直到验收不存在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房屋验收后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时由开发商提供给业主,房屋正式交接时业主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业主的权利,如果到时候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收,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方也可以在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和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情况下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但是一定要在验收和交接文书中特别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得到开发商方面解决的承诺。在这一程序中须特别注意自己任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要做到:交接入住不是验收通过,不是质量没有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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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1-26 03:05
谢谢永明律师,这下就放心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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