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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去年企业改制,政府将原厂家属区买给开发商,需要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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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4-27 06:21
去年企业改制,政府将原厂家属区买给开发商,需要咨询的问题。
一、国务院2003年,42号、46号文件《关于城市拆迁稳定社会紧急通知》文件全文。
二、70年代末建厂初期,职工家属区到现在以30年(无产权证)但企业从92年以后进行管理到现在,包括房屋修,物业管理,都是住户个人出钱搞,向这样的情况,政府把房地出卖,按照国家政策,对住户该怎样安置和补偿。
三、国家城市管理法中,关于承租人和被承租人,20年无效,怎么解释,在哪部法规中有此细则。
四、我们在此居住25年以上,如果政府出卖,是否应该先卖给住户?
五、20多年来由住户在自己居住的房前盖的小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对其拆迁,该不该给予补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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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7 07:21
一、国务院2003年4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是针对当时全国拆迁矛盾普遍突出的问题而出台的,对你说的具体情况并无多少实质性指导意义。
二、职工家属区的房屋在房改过程中没有将产权让渡给职工个人,产权仍属单位公产。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多种改制方式,具体到一个企业来说,则是共同都能接受的一种改制方案。政府将原家属区卖给开发商可能只是方案中的一部分,需要结合改制方式整体评价。同时,企业改制工作政策性强,也比较灵活,有些也不是法律可以去评价、规范的。当然,改制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具体作为。
三、你说的“20年无效”不很清楚。
四、结合“三”来理解。
五、由住户在自己居住的房前盖的小房,多属于违章建筑,可能违反规划、消防等法律设定的内容。通常,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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