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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还有权益吗?如何维护?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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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18 10:30
我们还有权益吗?如何维护?
永明律师您好!
关于职工集资盖房问题向您请求帮忙:单位扣压集资房子钥匙,我该如何办?
我曾经是太原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研究员,院长助理,研究员,因工作调动于2005年9月到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单位筹备集资盖经济适用房产方案,2004年第一批集资8万元开始看图纸选择房子,2004年的年底单位通过山西享泉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在银行公积金贷款8万元(10年)。我是2005年9月1号调出本单位的,以后每次房款均按照单位交款通知上交的,包括最后建筑垃圾清运费1000元(每次留有房款收据)。然而,在发放钥匙时单位领导命令把我集资房子的钥匙扣压了(类似情况有5人,但是还有2人没有扣压),而别人已经装修入住快一年了。是不是老实人就该这样把房子留给单位?单位没有和我们商量单方面扣留钥匙是一种什么行为?合适吗?如果我们不想放弃集资房子是否收法律保护?
请您尽快给予指教。
单位有人告诉我们:房子计划分给别人,所以我们在“五一”期间抢先更换了防盗门。昨天单位来《通知》说我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这样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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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12:13
如果在集资建房之初,你们单位和你个人都符合集资建房的条件,你交付了集资款,并以你的名义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期交付房款,房屋当然应归你所有,并办理权属登记。以上意见供参考。不明白的是:别人已经装修入住近一年,而你现在和单位正搞钥匙之争,不是一块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的吗?
#2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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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22 01:26
Re:不明白的是:别人已经装修入住近一年,而你现在和单位正搞钥匙之争,不是一块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的吗?
永明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答复。
    现在对“钥匙之争”中的“别人已经装修入住近一年,而你现在和单位正搞钥匙之争,不是一块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的吗”的疑问做一个解释:因为集资房子从开始到交付使用近2年半,我是2005年9月1日工作调动到大连的,这时候楼房已经进入外部装修阶段,而且公积金贷款已经放贷了,随后的房款都按时上交的。2006年4月份单位交付职工住房钥匙,而我的房子以不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理由扣压了,在集资建房后期调离单位的人员共有5人,其中2名人员的集资住房给钥匙了,而包括我在内的3名同志的集资房子被扣压。
    原因很简单:现任领导说“2个调离本院而给了集资房子钥匙的人他管不着,那时上任领导决定给的,你们是我上任后调走的,调走人员必须把住房退出来,不管是集资房子还是以前的房改房(2000年每平米850元前卖给职工的房子,有完全产权证),我不能让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
    关于扣压房子一事,单位从未和我本人商量过。到2007年4月2日才首次发出通知,要求我们3个人务必于4月20日前亲自回去办理集资房子的清退房款手续。我们三人开始和原单位交涉房产之事,听说单位即将把我们的集资房子重新分给现在位子(后交流过来)的领导时,我们采取了换锁装防盗门的行动。昨天接到原单位通知:说我们抢占房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个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以上是事情的大致经过,也许您不太相信,事实就是这样的。
    我说的单位就是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当地人称“华卫所”你肯定知道,在学府街120号,省党校的西边。我调走前是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院长助理兼科技处处长,由于和院长关系不错才一直退让到现在,但是院长这种做法已经使他进退两难了!我个人认为:他有点打击报复。杨律师见笑了,这样的水平还能当领导?他这个人为了党组成员换届选举,首次党员大会投票率极低没有进入党组,他竟然重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这在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党章他都敢践踏还有什么事情不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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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11:41
还是上面的意见,首先需要考虑自己个人是否符合集资建房条件(这是需要考虑的一方面,并不一定起决定作用),如果在2000年房改时曾以每平米850元的成本价售于你,即已经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依相关规定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当然也要考虑单位当时组织集资建房的资格问题。判断有无资格享有集资房屋产权的标准应以集资建房之初,而不是房屋建成交付时。现任领导把你们的集资房重新分给现在的领导们,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之嫌。现任领导说以前的房改房(2000年每平米850元前卖给职工的房子,有完全产权证),单位调走人员必须把住房退回来,不能让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很明显这是错误的。可以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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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11:45
另外,最好不牵涉其他事,在这里只能根据所述事实解答一些法律问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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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7-05-23 09:07
杨律师您好!太感谢您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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