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并非房价真实反映
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太原市房屋销售价同比上涨4.9%。其中,新建商品房售价同比上涨4.7%,二手房售价同比上涨9.2%。
从表面上看,不管是4.9%,还是4.7%,其上涨的幅度并不大。举个例子,假设去年二月份新建商品房售价为4500元/平方米,那么,按照公布的数据计算得出,今年二月份新建商品售价是4711.5元/平方米,净上涨211.5元/平方米,综合考虑人民币升值幅度、CPI指数、GDP涨幅等,这样的涨幅老百姓是完全可能够承受的。但是,事实果真如此吗?
事实的情况是,老百姓消费的真实房价和政府公布出来的房价之间有很大的差距。难以反映目前太原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
有关部门发布的房价涨幅数据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成交量的变化。经济学家在研究某种商品的价格走势时,不仅看价格,也看交易量,因为基于不同交易量的价格有着截然不同的市场解读,通过两种数据的结合才能得出相对准确的结论。然而,我们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统计数据,交易量却是缺位的,这是由统计方式的局限性所决定了的——发改委和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属于抽样统计,无法反映具体的交易量。这样,某种商品目前的价格变化与未来的走势之间就容易失去原本非常紧密的联系。
没有成交量配合,房价涨幅数据的实际参考价值就大大降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价的涨幅实际上是由少部分住房的交易价格所决定的,而这很容易被人造假,导致统计数据的失真。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在统计房价变动情况时,很多原始数据直接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基本都是临时指派人填写统计表格,因此,这些原始数据的真实性本身就难以保障。
实际上,即便不考虑交易量因素,目前有关房价本身的统计数据也可能是失真的。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有关部门之间发布的统计结果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有的是上涨有的是下跌,可谓差之千里,让公众无所适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局面呢?有关部门的统计方法不同使然。
在1997年之前,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数据主要是由建设部发布,其对房价的统计口径为“全国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等指标,是按合同登记备案的总额和总面积来计算平均房价的。之后,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相继发布房价统计数据,其公布的住房价格指数属于抽样统计,主要是按类别抽样房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房价涨跌。
甚至同一部门的统计方式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比如,国家统计局一开始采用“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全国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格”等指标,从2005年8月起,国家统计局又转而采用“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这一指标。由于统计口径、统计单位、统计方式不断调整,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计结果经常发生冲突。目前,公众甚至不知道哪种统计数据更接近真实,而有关部门也不做任何说明,只管各自发布自己的数据,以强化自己在房市中的话语权。
另外,将郊区的房价并入中心城区房价一起算平均值,掩盖房价的真实状况,由此得出的房价涨幅也严重失真。去年房展会,政府给出的平均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可是,有人转遍整个市内的所有楼盘没有一个是低于这个价格的。房价统计数据经过诸如“跨区平均”这样的技术处理,已经严重脱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