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龙湖易居”诈骗案再次开庭 3名被告辩称公司一直被在逃的张勇全面掌控 自己只是替人“打工”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李思奇)4月25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龙湖易居”诈骗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就2007年12月28日第一次开庭以来,公诉机关和被告辩护人新搜集到的证据,对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宇亮和山西华融担保有限公司、山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建国以及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力3人进行了进一步法庭调查。
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期间,高宇亮在山西瑞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在逃)的指使下,将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售出的太原市桃园新居小区住宅重复做了购房合同,并利用这些虚假合同先后从数家银行骗取资金8329万余元;2006年10月,高宇亮又擅自以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无效合同,骗取24人的购房款648万余元。
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张勇与郝建国利用山西瑞昌集团公司员工的名义,骗取太原新融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在农行和建行办理信用卡129张,透支4806591.85元;2005年至2006年12月,郝建国在张勇的指使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引诱客户投资“桃园新居”和“龙湖易居”的商铺及交城“新瑞昌铸造公司”,骗取95位投资人共计1182万余元资金。
2006年初,为办理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市坡子街西康居苑7、8号楼的土地过户变更手续,张力从公司支取现金45万元送给太原市土地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董建文。2006年4月,过户变更手续办成后,张力再次从公司支取现金20万元送给董建文。在董建文的操作下,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少缴土地出让金36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继续认为,高宇亮和郝建国作为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核心人物山西瑞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目前仍携款在逃,3名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将全部责任推卸给张勇,辩称公司一直被张勇全面掌控,自己只是替人“打工”,执行老板的指示,并未主动参与诈骗,请求法庭判其无罪。
据了解,此案还将做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