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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维修责任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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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6-01-05 12:14
维修责任
  你好,我购买的商品房是在2004年12月交付,在2005年10月的时候发现卫生间漏水,打电话给开发商,开发商派工程师来看,请了工人做了简单的修理暂时解决了问题。在12月的时候又发现漏水,找了工程师。工程师说要把整个卫生间的瓷砖都撬开才能修,承诺支付所有费用。我就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让工程师派来的工人撬开瓷砖。等瓷砖都撬开,便盆都砸烂之后,工人问就我要工钱。后来找到开发商经理,开发商经理以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是工程师个人行为,卫生间保质期过期(开发商的质量保证书上是1年)为由拒绝支付费用。经多次交涉,经理只同意支付一部分价格,叫我自己找人维修验收以后再付款。我认为这样不合理,应该由开发商派有关专业人员来维修并支付全部的费用。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修好以后再漏水是谁的责任?
#1  
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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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6-01-06 03:07
维修之前还需要签协议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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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B2-20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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