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资格审核采用网络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公司及购房群众:
接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知,该中心已开通网上开具与查验社保参保证明的服务。故我中心从即日起,对凡不具有太原市户籍的购房群众,在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审核时,若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进行申购的,要求购房人提供太原市人社局官网办事服务大厅出具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我中心将不再采纳其他版本的社保参保证明。
该版本证明具有网上查验功能,购房群众提供后,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对证明真伪进行查验,若提供虚假参保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我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将购房人列入黑名单,其家庭五年内不得在太原市申请购房,同时将造假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请购房群众务必提供真实有效材料申请购房。
特此告知。
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