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居住环境,山西上世纪建成老旧小区可申报改造

太原晚报  2019/11/06

11月5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公布的《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0年第一批老旧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确定,建成于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可申报改造。

老旧小区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以下类型项目不得申报: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项目。

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省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对老旧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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