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保安全!明年1月1日起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将被查扣
太原晚报 2019/11/25
11月22日,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查扣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1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1年。
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开始采取分类、分阶段管理措施。
一方面,从今年5月1日起严查电动车重点违法,包括加大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斑马线骑行等各类违法行为。截止11月20日,全市共处罚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25.41万起。
另一方面,从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为严格分类查扣阶段。交警对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设计时速等“11类”技术标准严重超标的黑金刚、超级路霸、陆地巡洋舰、趴赛、超级中鲨、越野者、大公主、大中鲨、鬼火、迅鹰、大鬼火等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进行查扣,坚决杜绝严重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截至11月20日,全市共查扣各类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14996辆。
经过两方面的整治,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目前已大为改观。与此同时,全市已有67万余辆电动车登记上户。
按照市政府“分类、分阶段”管理总体部署要求,交警将本着“管得住、服务好”理念,从2020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查扣不按规定登记上牌的各类电动自行车。
交警特别提醒,目前仍未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车主,请务必尽快办理上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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