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将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救助范围

太原晚报  2018/03/01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新诊断职业病病例200余例,其中尘肺病约占93%,涉及煤炭采选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不同行业。尘肺病人平均接尘年限呈缩短趋势,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尘肺病人数逐年上升。

      为此,我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同时,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汽车维修4S店、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我市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使其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此外,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我市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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