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省城今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山西晚报  2018/03/01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3月1日起,包括太原市在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将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3年2月,环保部印发《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当时的文件明确2017年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相较于2013年公告及2017年2月的方案版本,《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执行排放限值要求的行业、区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扩大。执行范围不仅由9个城市扩大至“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对执行城市的区域也由主城区扩展至全行政区域范围。公告要求,对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已制订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与2013年的公告相比,新建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行业,现有企业执行范围增加了炼焦、水泥、有色、化工行业。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污染物排放将有较大幅度下降。据《人民日报》报道,在炼焦行业,国家标准中现有企业焦炉烟囱颗粒物排放不能超过50(单位均为毫克/立方米,下同),机焦、半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浓度标准是100,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为800。而特别排放限值焦炉烟囱颗粒物标准为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30和150。

      依照有关规定,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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