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后咋办?新国标出现

黄河头条  2018/05/21

  电动自行车开始上牌啦!

  没有合格证和发票应该这样办~

  5月7日起

  太原电动自行车正式开始上牌照

  但是,一些超标车的车主却上不了牌照

  据统计,太原市电动自行车超标车辆占比达90%

  也就是说90%的车主无法上牌照

  其中引发最大热议的是

  车子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自行呢“脚蹬子”

  为啥成太原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硬杠杠?

  针对这些超标的无法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太原市给出一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一年后呢?

  太原交警给出的答案是

  很快,5月17日

  大伙期待已久的新国标

  终于定了!新标准

  5月1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

  根据新标准,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该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据介绍,该技术规范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关于脚踏功能:不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关于整车质量:放宽,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

  关于最高车速:放宽,由20km/h调整为25km/h。

  关于电机功率:放宽,由240W调整为400W。

 

  可以看出

  新标准明显放宽了

  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

  等方面的限定

  或许有人会说

  终于可以放心地买速度更快的电动车了!

  且慢

  新标准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则

  就是坚持了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属性!

  也就是说,以后新生产的电动车

  若在相关技术条件方面超出新标准

  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从而导致使用者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

  承担更大的责任!

  不太懂?先说一个案

  “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却担全责”

  3月31日晚20时许,浙江温州,一辆货车在高架桥上行驶时,与一辆逆行电动车迎面相撞,电动车上两人被撞飞,驾驶人死亡,另一人受伤。下面是事故发生瞬间。

  交警调查发现,电动车上二人未戴安全头盔,且均喝了酒,其中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此外,经第三方鉴定,涉事电动车超标,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即机动车),但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调查还确认:货车驾驶人不存在酒驾、超速等行为,事故发生时也采取了打方向和踩刹车等合理的规避措施,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最终,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明白了吧

  假如你驾驶的是一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一旦发生事故

  很可能会因此而承担事故责任

  所以,在新国标实施之后

  一定要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由于市面上大量超标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使用者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同时,不少超标电动车使用者存在频繁超车、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且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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