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险缴费基数确定

太原晚报  2018/05/31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现已确定。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全省非私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2018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另外,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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