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开始调整

山西晚报  2018/06/15

  记者昨日获悉,通常情况下,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调整基数根据缴存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定。

  不少缴存职工咨询本报记者:公积金缴存额如何计算?记者了解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就是说,每个月职工公积金账户入账的额度,是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的。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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