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港澳台同胞 我省发出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太原晚报  2018/09/07

9月5日,在我市居住的台胞郭先生领到了自己的“台湾居民居住证”,这是全国从9月1日起同步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工作后,我省发出的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9月1日当天,在晋台胞郭先生前往公安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办理了申领居住证手续,成为我省第一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者。时间过去不到一周,他就领到了我省首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据了解,港澳台同胞以往使用往来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方面,存在许多不方便,很多时候需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申领在内地(大陆)的居住证后,同时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政策措施”。“3项权利”是指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是指义务教育、基本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9项便利政策措施”是指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及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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