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实现即时报销

山西晚报  2018/09/10

9月9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实现即时报销,参保人员包括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太原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凭城乡居民医保诊疗手册可即时报销。

太原市已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2018年9月至12月20日,预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别提醒,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后,在太原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不必先垫付再报销。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省内异地住院,凭社保卡,符合相关条件,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定点医院也可实现即时报销。没有领取社保卡的人员,可前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咨询领取。省外异地就医的,凭社保卡,符合相关条件,也可实现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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