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有新规 严禁环保“一刀切”

太原晚报  2018/09/12

1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确保全省转型项目建设年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环保督察期间,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

我省明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夜间施工要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监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清单,督促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服务。其中,规范各类收费,对施工工地各类收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严禁向施工工地推荐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和产品,严禁借在线监测设备仪器检测之机向工地乱收费,严禁以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为由借机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还要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环保督察期间,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刀切”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建筑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于已采取扬尘管控措施或者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确实无法停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统筹把握。

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其中,对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开展较好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对落实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措施较差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此外,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举办前期,将实施重点盯防,严密管控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良好,确保建筑施工顺利进行,确保转型项目如期完成。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将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自律承诺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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