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迎来春季招聘高峰 跳槽者不辞而别要被追责
太原日报 2019/02/18
春节后,迎来春季招聘高峰。连日来,记者走访太原的多场招聘会发现,求职者中有不少“骑驴找马”的“跳槽族”,他们或为更好的职业发展,或为更高的薪酬待遇。不过,跳槽者中有些人不办离职手续直接不辞而别,这种情况以服务行业居多。对此,业内人士提醒,不辞而别,单位有权追责。
春节后是用工市场的高峰期,同时也是人员跳槽的集中期。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源,我市快递、外卖、餐饮、销售等服务行业节后平均薪资水平有所上涨。另外,由于人员流失以及业务量大,节后有的企业还能得到及时返工现金奖励等“花式”福利。
招工需求多了,许多人考虑“挪一挪、动一动”,会选择在这个时间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春节后,很多企业都有招聘计划,这不,我已经和一家公司谈好了,他们需要有工作经验的,而我正好也干过这行。”在太原人才市场的一场招聘会上,现为一家房产公司营销的赵先生告诉记者,此次应聘的公司性质和以前的差不多,也是干营销,几乎去了就能上手。记者采访得知,节后的求职者中,有不少人都属于“跳槽族”,他们大部分是不满现状,希望选择新的机会。对此,业内人士提醒,跳槽可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每一次换工作都应该谨慎,尤其要和原单位提前办妥各种离职手续。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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