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配套措施:落实各地五月起降低社保费率
山西日报 2019/03/27
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作出部署。
为此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表示,2018年我国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18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42亿人、1.96亿人、2.39亿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2.27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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