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又一城中村要整拆!补偿方案曝光 看能补多少!
晋源发布 2019/05/09
日前,北河下村去年已入列市、区城改计划,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片区周边城中村改造实际《北河下村城中村改造拆迁产权置换补偿方案》(下简称《方案》)出台。
北下河村拆迁
范围:
北河下村全部宅基地及村界范围内现状公临建、企业、坟茔等。拆迁主体为晋源区晋源街道北河下村委会,晋源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和晋源街办全程监管。
村民宅基地认定:
1988年以前的老院,参照原南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准;未发证老院,1988年以前老宅院原封未动的可认定;1989年以后批建宅院,以村委会审批依据、结合历史实际情况综合认定;未经村委会同意、无任何手续私占及超占的院落占地,不予置换。
分户的认定:
父母有一个儿子或只有女儿的,视为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的,儿子均够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分户,但父母必须跟随其中一个儿子。
宅基地置换
补偿办法:
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置换宅基地面积最大按4.2分地计算,不足4.2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本村村民如父子、亲兄弟间可自愿相互补差,但不能超出4.2分的基数;经认定的多宅累计计算,但总置换面积不得大于4.2分。
置换住宅:100平米/分(可按5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置换商业:10平米/分(可按10000元/平米自愿兑换现金);公共股权:10平米/分(仅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兑换现金)。
产权置换后,人均安置面积(含货币兑换面积)达不到70平米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
每分地奖励3万元(不能突破4.2分,房屋移交后)。
参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4.2分以外、6分以内补偿10万元/分,6分地以外补偿6.7万元/分。
奖励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告知)?天内签订产权放弃协议,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奖励5万元/处、车位1个/处(或折现10万元);规定期限内签订产权放弃协议,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奖励3万元/处、车位1个/处(或折现10万元);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取消一切按时拆迁奖励。
补偿
合法宅院上附属物,统一按1万元/宅补偿。
宅基地内建筑物残值补偿,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一二层建筑补偿标准:砖木结构700元/平米;砖混及框架结构800元/平米,三层720元/平米、四层560元/平米、五层320元/平米,六层及以上不予补偿。
地下室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300元/平米。
参与置换合法宅基地内以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处)的二倍核减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800元/平米减去建筑成本;若一二层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能突破4.2分/宅)的二倍,最高只能按560元/宅计算,超出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补偿。
不能参与置换的合法宅院,地上建筑物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残值补偿,4.2分以内补偿10万元/分,4.2分以外补偿6.7万元/分。
非宅基地地上临时建筑及企业、坟茔等,参照省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过渡
参与置换的合法宅院4万元/处/年,一次性支付3年过渡费(如超期限交房则按季度按照上述标准顺延支付过渡费)。
搬迁
一次性支付两次搬迁费,按合法宅院给予0.3万元/宅。
分配
安置房分配方法:
按先拆先选原则,由村委会按拆迁顺序,安排被拆迁人挑选首套安置房,原则上按每户一套安排(总置换面积内);剩余安置房分配由村委会按拆迁顺序抽签确定。
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并选定户型,分90平米、120平米、140平米三种;剩余面积不足一套,由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公司对剩余面积按5000元/平米收购,也可由村民按5000元/平米向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经济公司购买不足一套的面积,但每处参与置换合法宅院收、补差面积不能超过10平米。
其它
《方案》:
村委会拟定、村“四议两公开”通过;经晋源街办、区城改办审查后生效。
因北河下村未完成“村改居”、合作社下未成立股份制经济公司,未尽事宜,后期可经北河下村“一事一议”并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产权置换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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