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疫情期间,省内企业可缓缴一季度社保费三个月

山西晚报  2020/02/16

2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2020年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缓缴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时足额发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部分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甚至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了保障我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支持全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生产,渡过疫情难关,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一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据测算,2020年一季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缓缴近170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势,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后,我们将通过动用历年基金结余、中央调剂金、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退休审批政策,将参保职工达到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调整为允许企业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并从人社部门审批次月起补发延期办理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对于已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养老保险发放,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认证手续,保障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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