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不投放电动车不设商业广告
太原新闻网 2020/05/07
太原市为共享单车“立规矩”,明确规定:共享单车的车体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据了解,太原市规定投放共享单车的总量将不超过16万辆,且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所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施。
太原市明确,公园、绿地禁止停放共享单车,住宅小区内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也不得停放。另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运维管理队伍,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履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运营调度、车辆维护检测等职责。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擅自投放助力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将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对违规擅自投放的车辆坚决予以收缴。对车辆投放不履行承诺、违反禁停区规定、乱停乱放不及时清理、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限制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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