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这些地方禁止吸烟野炊等行为

太原新闻网  2020/05/17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其中明令禁止野外五类用火行为。该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统计,我省现有森林面积350多万公顷,草原面积455万公顷。春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今年3月以来,我省榆社县、五台山风景区、大同市云州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为了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制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非常必要。

该法规划定了禁止野外用火的范围,明确了禁止用火的五类行为种类,包括: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禁止进入或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禁止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禁止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禁止进行各级人民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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