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起这七类费用不得计入供热定价成本

三晋都市报  2018/10/11

又到一年供暖季,大家对今年城市集中供热如何定价十分关注。10日,从省发改委传来消息,从10月27日起,我省城市集中供热执行定价新政。省发改委印发《山西省城市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我省开展城市(包括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原则、成本构成及归集、定价成本的审核标准和其他相关指标及核算公式等内容。

《办法》规定,供热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构成。生产成本是指供热经营者生产、输配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原辅燃料费用、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指供热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供热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供热按热量计费的,按实际供热量核算;未实行按热量计费的,按照供热面积核算。年度供热量=本年供热期各月实际供热量之和;年度供热面积=本年供热期各月实际供热的建筑面积之和。单位供热定价成本是指按照一定区域范围内供热经营者在一定生产经营时间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与相应的供热量(供热面积)来计算的单位成本。单位供热定价成本=核定的年度供热总成本/年度供热量(年度供热面积)。

《办法》明确指出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供热定价成本:(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费用;(二)与供热生产经营过程无关的费用;虽与供热生产过程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三)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四)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五)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以及各种广告费;(六)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七)其他不合理费用。

扫描上面二维码
手机看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山西房地产门户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加入城市买房砍价群,实时讨论购房热点话题

关注公众号
获取楼盘信息
添加给利姐
进群聊房

加入买房砍价群

  • 讨论购房话题
  • 你问我答
  • 专业讲解
  • 全面分析

热门楼盘

更多特色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