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开始,太原将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太原晚报  2019/06/24

市政府办公室6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我市作为省试点城市,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我市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石化太原分公司、中石油太原分公司为成员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全市布局中石油、中石化经营的油库2座、加油站151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13座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建设配送中心。全市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将于9月底前完成。为保证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以外,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所有加油站(含单位内部加油站)须在9月底前完成改造、清洗。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对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清洗调整。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管车辆清洗维护工作,公布一批有资质的车辆维护企业,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清洗。同时,对车辆清洗维护企业规范作业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车辆清洗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我市将采取措施规范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各有关部门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情况,解决整顿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加强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安全监管及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环境影响监督。2018年,我市汽油消费量为72万吨。按年增长率5%测算,预计到2020年,汽油消费量约为79万吨。按照《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按10%比例调和,年需乙醇约7.9万吨。中石化太原分公司、中石油太原分公司负责及时采购生物燃料乙醇,保障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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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可有效地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能源结构。国内研究表明, E15 乙醇汽油(汽油中乙醇含量为15%)比纯车用无铅汽油碳烃排量下降16.2%,一氧化碳排量下降30%。燃料乙醇的生产资源丰富,技术成熟。当在汽油中掺兑少于10%时,对在用汽车发动机无需进行大的改动,即可直接使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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