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警提醒,非机动车需推车过斑马线,以保安全

太原晚报  2019/11/13

创城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交通在交警部门的大力监管及市民的积极配合下,不文明出行现象得到很大的改善,但记者观察发现,仍有一些市民有不文明出行行为,其中以不知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过人行横道时须下车推行为多数。

在水西关街和新建路交叉口,记者观察发现,每一次绿灯亮起,一些骑自行车、电动车的路人,尽管已经有不闯红灯的意识,但没有过斑马线推车步行的习惯。11月11日下午6时许,记者在此路口仔细观察约20分钟发现,共有6辆自行车、电动车直接骑行穿过人行横道,另有数人是在准备骑车穿行时,被执勤交警或交通志愿者提示,方才推车步行。

“我只知道过马路不能闯红灯,但不知道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还要推行的规定。”当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时,一位市民表示,平时她骑车过人行横道很少下车推行,大家也都这样过马路,要是下车推行,反倒不习惯。

记者还发现,同样的情况在其他路口也存在。11日晚7时15分许,漪汾街文兴路口,该路口东西方向的人行横道绿灯亮起时,等在一旁的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纷纷向马路对面涌去,其中一辆电动车还差点撞上行人。

“我开车时特别害怕电动车,不知道电动车突然会从哪儿冒出来,特别是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我都尽量减速慢行。”驾驶人苗先生表示,在一些路口,有些非机动车看到汽车开过来,反而加速横穿马路,那样太危险了。如果电动车能推行,则汽车驾驶员则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他们的行驶路线,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11日,记者就此采访多位市民,大多数人知道“推车过斑马线”的交通规则,但也有少数人称才听说这个规则,或者是被交警教育后才知道。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她不知道过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要推行,有一次看了一则新闻,她才知道过斑马线非机动车必须推行,万一发生碰撞,非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时间久了,她也就渐渐形成了这个习惯。

其实,对于推车过斑马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此外,如果市民驾驶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通行,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在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均没有闯红灯的前提下,如果是推行非机动车,那么责任肯定完全是在机动车方;如果是骑车穿行没有下车推行,那么骑车人也应该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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