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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室外 我们共同的家
■ 本刊记者/刘睿
“卫生有人管,治安有保障,房屋有人修”,这是每一个小区业主的心愿。目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城市居民与所在住宅小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他们对小区的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方面提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
9月20日,山西省城市住房暨宜居城市创建工作会上,提出我省要在3-5年内,完成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工作,努力创建和谐社区,让居民有一个舒适顺心的安居环境。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居住户数在300户以上的旧住宅小区469个、2966万平方米,居住着大约35万户居民。在大量旧住宅小区,因使用年限长、配套基础设施老化及管理标准不高、部分住户公众意识较差等原因,小区内私搭乱建、垃圾乱丢、各种管线杂乱无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居民们盼望着小区有配套的服务和健全的管理。 此次会议提出旧小区整治内容包括:恢复小区绿地、树木修剪、垃圾的定期清理、基础设施的维修、文化健身设施设置等等。
全省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后,留下大量的旧住宅小区,这些小区大多产权多样化,业主的经济收入、消费能力、文化机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也较复杂,下岗、特困人员占主体,经济收入、消费能力低。因此,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如何走向规范、如何上档次,政府部门有关人士、专家学者积极探讨,虽各有说法,但都有一点共识,既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虽千头万绪,但与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会同一模式;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旧住宅小区必须大力加以改造,为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而有关专家提出,整治要根据旧住宅小区的实际,因地制宜,不照搬照抄新建小区,而要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改善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优惠政策,增强旧住宅小区的自我造血功能。有关人士一致强调,由于旧城区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传统房屋管理体制,计划经济色彩重,福利性思想浓。"物业管理,不仅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水平,而且需要业主履行自己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居民一时难以接受“自己花钱买服务”的方式,认为几十年来都是政府出钱维修,而现在自己要出钱,观念一时难以较变过来,对物业管理收费采取抵触和拖欠态度。他们认为,要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使群众认可、理解、支持物业管理。
同房地产开发市场一样,目前我省物业服务市场正在经历过程洗牌,物业服务业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型,硬件和软件两者缺一不可。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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