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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市民选择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可是其中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却困扰着越来越多的购房者……
在二手房交易中,“现金收房”与吃差价有伴生关系。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建设部在提出资金监管的同时,也叫停“现金收房”吃差价的不法操作行为。近日记者探访二手房中介市场时发现,“现金收房”行为仍或明或暗存在。
相关政策都明确指出: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卖房、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等“现金收房”类交易被明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
据了解,不办过户低进高出是“现金收房”常见方式之一,少数中介公司目前还盛行着几种变形而来的“现金收房”模式。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是限时包销,如售价高出订价,则与卖方分成。该业务看上去比较透明,但实质上是将“暗吃差价”变为“明吃差价”。中介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1个月或3个月)会将房屋出售,要求卖方签订独家委托协议,规定房屋只能通过此家中介公司出售。如果房屋实际出售价格高于双方签订的价格,中介会把多出的房款,按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另一种模式是,中介方提出与卖方签订一份业主合同,约定卖方必须以一个价格出售,不能变卦,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卖不出去的话,中介方会以规定价格买下,或者是赔付给业主一定的违约金,但不过户。
这位业内人士说,这一业务的核心是控制房源,是限时卖房的另一种说法。表面上看,卖方签了合同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在别的公司登记或者自己卖出,都视为违约,将赔付中介公司一定金额的款项。所以,无差价现金收房看似正常,实际上是中介公司把控资源的手段。
此外,也有个别中介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与卖方私下交易,收购的房产落户到业务员身上,这样,业务员就可以房主的身份去高价出售此房源,但收房资金由中介公司交付。
从“现金收房”的表面上看,只有买方被坑了,因为经过中介公司“现金收房”这一环节后,所购房屋比直接从卖方手里购买的还贵。据一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现金收房”方式对中介方和卖方的风险都很大,中介公司运用现金收房压低售价、抬高卖价的方式进行倒卖,赚取大量的差价利润,极大损害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对卖方来说,一些中介公司在没有足够实力的情况下,现金收多套房,在支付部分或全额房款后,获得业主的房产证,一旦逾期房屋卖不出去,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在这种情况下,因房产还未过户,如房产出现欠贷等纠纷情况时,作为产权人,业主将承担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在其它个别城市就已经出现了,中介因囤积房产后,资金周转不过来,而将房产抵押、出租最后卷款逃跑。
有关专业人士提醒业主,产权证是代表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房屋卖方千万不要以为拿到钱就万事大吉,为了省事而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只有房产过户才能代表房屋出售了。
此外,伴随着“现金收房”派生出来的危害也不少。中介在没有足够资金收房时,可能会挪用他人尤其是购房者的购房款去收房,对于购房者的资金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中介利用“现金收房”囤积的有效房源,不但控制了市场价格,哄抬了房价,还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