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地产资讯 >> 本地资讯

"城乡清洁工程"首次实施问责 5家单位被责令改正
          
日期:2008年04月03日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王东伟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监督考核组召开会议,首次对4月1日晚检查组暗访时发现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实施问责。三桥街办等5个单位受到批评,并被责令改正。

     我市启动“城乡清洁工程”一个月以来,各县(市、区)和领导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工作,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监督考核组也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市主要道路的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但少数部位还存在一些问题。4月1日晚间,市领导带领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坡子街、城坊西街和敦化南路的市场秩序突击检查,发现这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垃圾清理、清运不及时和伸舌头经营的现象。在北沙河南岸,检查组又查获3辆无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他们存在无照上路、逆行、不苫盖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共涉及5个单位,分别是三桥街办、鼓楼街办、职工新街街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和市环卫局渣土管理处。

     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监督考核组,首次对这5家单位实施了问责,责令其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并将此次问责记录在案。会上,5家单位还先后作了自我批评。他们都表示,愿意吸取这次教训,改进工作,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好,随后又汇报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监督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城乡清洁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一个问题,第一次发现,对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等;第二次发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等;第三次,将做调离岗位、免职处理。

责任编辑:sxfc-ZF
 
[打印] [关闭本页]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新闻
没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