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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市政府法制办叫停了三个于法无据或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政府“红头文件”,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重新修改,并于5月1日前将修改结果报回,在修改期间,文件将不得被执行。这也是太原市首次以书面形式要求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进行整改。
这三个“红头文件”分别是:《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管理办法》、《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和 《太原市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市法制办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发现,有的文件内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如《太原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凭‘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设立了前置性行政许可。有的文件增加了行政罚款内容,如《太原市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第三十条,对违反该办法规定要求的行为处以罚款等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设定了行政处罚。第十条:“有害生物防制活动必须使用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抗凝血剂、菊酯类和其他易降解、毒性低的有机磷类药物”的规定,无相关法律依据。
据了解,太原市大多数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做到了不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但仍有些规范性文件,还留有部门保护主义的“烙印”,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此外,有些规范性文件没有专业的法律人才把关,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市法制办表示,今后太原市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