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境外回国人员治疗费用支付政策明确

山西日报  2020/03/29

    我省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是否自理?省医保局副局长冯智在3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国家规定,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明确了我省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境外回国人员中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予以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其中的困难人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冯智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救治医疗费的报销范围,足额预付定点医院医保基金,开辟救治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绿色通道”,全力应对。我省医院救治新冠肺炎患者过程中,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包括我省部分医院的院内制剂,全部临时按医保甲类目录纳入基金报销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因临床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如属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未挂网的产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使用,后补办网上备案采购手续,确保临床救治需求。

冯智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向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预付医保基金2.56亿元,完全满足了这些医院的救治需求,确保不出现一名患者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不出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保费用方面的因素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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