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起我省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太原新闻网  2020/06/02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山西将于6月20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推广应用工作。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工作开展后,全省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车主都可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以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在线出示时,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实时在线查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备案机动车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时,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下载的电子凭证也可以转发、分享,使用时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时,可以将网上下载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打印为纸质凭证,使用时可出示打印的纸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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