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获通过 今年7月5日起施行
太原新闻网 2026/06/10
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
构建保护体系
万里长城十三关,山西独占五关,内外长城纵横交织,构成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地理格局与文化风貌。为守护好长城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相关职责以及基层属地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保护体系。
针对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特征,我省将专门设立“省际协同保护+省内联席会议”双重机制,一方面加强与毗邻省区的协商合作,另一方面落实省内市县边界长城点段的分段管理责任,确保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有效破解交界地带管护真空、责任不清问题。
同时,我省将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着力推动长城保护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筑牢保护网络
在保护方面,《条例》将筑牢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在保护力量上,将长城保护员制度固定下来,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公益性岗位或者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助;在保护措施上,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环境、管理、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在保护规范上,特别加强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规定做好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开放展示、巡查监测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
在监管处罚方面,《条例》规定对危害长城安全、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依法予以拆除、迁移,并加大了对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力度。
讲好长城故事
长城具有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长城就是要更好传承长城文化、弘扬长城精神。《条例》坚持保护与利用相融合的发展路径,活化利用长城资源。
《条例》明确,长城研究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同时规定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挖掘阐释长城价值,解读长城历史,讲好长城故事,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
我省还将依托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把保存状况好、具备开放条件的长城点段优先展示出来。同时,积极整合长城周边文化资源,把沿线的古堡、村落、古建筑“串珠成链”,打造一批令人向往的长城主题游径,让游人不仅能“远观”,更能“近游”。
《条例》将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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